问题 | 继承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有 |
释义 | 看情况,继承的房产不是一定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配偶继承的遗产是被继承人明确指定只归配偶个人所有的,那么该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所得的财产,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没有指定只归一人所有,所继承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一般情况下,继承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但是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只归一方所有的,房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继承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遗嘱继承的,要根据的遗嘱的内容来确定。配偶双方共有的其他财产,根据现实生活,主要有下列类别的财产应由双方共同拥有:婚后财产改良后的增值部分;婚后夫妻财产造成的窒息,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次脱产取得的一次性工龄补偿费,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或妻子偶然获得的奖品;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配偶双方的共同债权人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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