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扣分周期是为一年度。总分数为12分,从开始领取驾驶证的那天算起,一个周期结束后,如果记分的所有分值,加起来没有达到12分,那么这个周期内的分数,通过缴纳罚款是可以消除的。不会再转到下一个年度,如果记分的所有分值加起来已经记满了十二分,需要驾驶员到当地的交管部门,进行交通法规和道路驾驶的学习。交通违章扣分周期内,记满十二分并进行考试的驾驶员,如果考试成绩合格,原来的积分分数就可以被消除了,如果还是不及格,那么就要申请补考的机会。也有少部分的司机,在一个周期内连续的记满十二分,本来通过考试,已经取消。结果又因为交通违章再次被记满分数,那么在进行考试的时候,不仅仅限制于理论的内容,还会增加实际的考场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