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职工医保报销规定? |
释义 |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5000元至15000元(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为在保障范围内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山西省近日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山西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普升10%,最高报销额平均提高3万元以上。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 具体调整为:最高报销限额及支付比例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从原来的20万元、7万元提高到23万元、10万元。同时,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报销75%、85%、90%,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居民医保分别报销60%、70%、85%,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起付线标准降低。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比调整前降低了76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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