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常见错误有什么? |
释义 |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以来,一些地区分散登记遗留的历史问题逐步显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从全面启动到规范运行尚处于磨合期和过渡期,出现了部门衔接不顺畅、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为此,国土部将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并督促各地抓好落实整改。 不动产登记税收错误可以改吗? 为什么? 为了既能确保登记簿的真实性、准确性,维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因随意更改登记簿而给登记权利人、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不利影响,登记机构依当事人之申请或依职权消除该错误而进行的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不动产登记簿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簿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有哪些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变更登记程序有哪些 不动产变更登记有以下情形: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