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见证人的权利 |
释义 | 公民在被邀请作为见证人时,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或相关文件。这实际上也能起到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作用,可以促使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维护执法活动的严肃性。 见证人有阅读笔录的权利,当认为笔录内容与自己的所见所闻一致时,有权拒绝签字。在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等刑事诉讼活动中,见证人除了应该仔细观察侦查人员进行诉讼活动的过程之外,还应认真阅读笔录,核对有关情况。 见证人对办案人员进行的这些特定的诉讼活动有监督的权利,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监督是见证人参与这些特定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侦查人员在这些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拘私舞弊、隐匿证据,或者藏赃吞赃,或者强迫见证人在不实的笔录上签字时,见证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见证人对因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相应机关给予适当的补偿。例如,见证人因见证整个诉讼活动的过程而造成的误工或者见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差旅费用,相应机关都应给予见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必须基于具体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量刑处理和定罪,具体的见证人情况,应当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条件,如果见证人存在伪证的情况,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一、鉴证人和见证人的区别 鉴证人是通过某些技术对某种情况,如工伤等级鉴定等,作出鉴定的工作人员。见证人是对某项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协议等做在场所见所闻做证明的人员。 见证人是指受司法机关邀请,到现场对一定的侦查、执行行为进行观察、监督、作证,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见证人泛指受当事人或利益关连人的请求,到现场对事项或活动进行见证,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 鉴证人是鉴定与证明的人,一般是指第三方权威人士或机关就某项事实,事物,事件进行鉴定与出具证明的人(或机关),在某种程度上鉴证人承载了鉴定人的作用。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鉴证人与见证人区别:前者承载了实质的介入并起到事项或事物的甄别作用,后者只是事实的表象介入承载的只是对事项事实的见证或证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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