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查房证明一般情况下必须本人去吗,部分地区可以委托第三人进行查档。委托第三人查房需要代理人向房管局提交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