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购房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三)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其他地方其实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房价高和市民们压力大的原因,北京特意推出了一系列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条例。所以说在北京遇到这类问题的人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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