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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产权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具备条件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二,申请主体船舶所有权人。
    三、提交资料
    (1)批准的船舶名称审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享状况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享状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发行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船舶拍卖文件等),建设中的船舶需要提供船舶建设合同和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5)
    (5)原船舶登记机关发行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登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6)及其他所有权转让证明书(5张证明书)和被转让的所有权证明书(5张证明书)的所有权转让人的证明书)申请建设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者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处理)
    (4)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
    (5)船舶检查机构发行的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应提交船舶建设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设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
    (5)船舶检查机构发行的船舶技术资料及至少一个阶段的证明书(按阶段建设)或者安装龙骨证明书(总体方式)的建设中)的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
    (7),不能反映其他机构提交的文件的5个角度。注:
    (一)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
    (二)本海事务管理机构注册管辖。
    (3)材料齐全,有效。
    (四)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要求:
    1、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齐全。
    2、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3、对于需要交付文件的船舶,船舶登记文件符合相关要求。
    (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持证人申请补发时,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声明原发证书作废,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予以补发,补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船舶股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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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