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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办理失业保险流程是什么
释义
    律师分析: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二)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三)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四)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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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