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复印件通常情况是具有证明力的,但是如果单独仅凭借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要么对方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核实一致。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