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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怎么来计算
释义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效果
    行使优先购买权能产生以下两层效果:
    第一效果(前效果):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产生使所有权人就特定财产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关系归于无效的效果。产生这一效果是优先购买权“优先”的体现,即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的体现,不产生这一效果,优先购买权就无从谈具有先于他人购买特定财产的物权效力,这也是优先购买权产生以下第二层效果的前提效果,即前效果。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有共有、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伙等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的一项权利。对于这项权利的行使及效果,现行法律中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和完善,因
    第二效果(后效果):行使优先购买权排斥了第三人对特定财产的购买并不是最终目的,成立权利人与所有权人之间就特定财产的买卖关系才是最终目的。这是优先购买权“购买”含义的体现,也是最终效力的体现。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终要产生这样一个效果:成立权利人与所有权人之间就特定财产以和第三人购买时的“同等条件”为内容的买卖关系。这一效果相对第一效果来说是第二效果,即后效果。优先购买权只有产生了这两层效果,其行使才是完整的、完全的,缺少任何一个都不是优先购买权的完全实现。
    建筑工程优先权的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建筑工程优先权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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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3: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