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1)复印件; (2)(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的身份证复印件; (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保护的作品; 2、超过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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