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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审理次数限制
释义
    延期审理可以多次进行,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适用于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无法到庭、需要补充调查或证据等。在民事案件中,必须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当事人可以延期审理;在刑事案件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补充侦查和提供证据等情况,公诉人可以建议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开庭前发现上述情形时建议延期审理。
    法律分析
    一、延期审理可以几次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结语
    延期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当发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审理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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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