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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释义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一、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二、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1、申请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通知验收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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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