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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怎么办
释义
    申请工伤时间过了,如果职工能提出逾期申请的正当理由或遇到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部门是可以受理的。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其的工伤认定申请的,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受伤的时间、原因等进行认定,来确定赔偿的事实依据。
    一、如何申报工伤
    一、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
    (2)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事故当天考勤表复印件
    (5)外派工作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派受伤需要)
    (6)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保险卡》、《工伤职工初诊(复诊)申请表》
    二、工伤申报步骤
    1、申请
    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告知受理结果
    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送达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复议或者诉讼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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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