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超过140应该怎样判 |
释义 | 醉驾超过140要判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以血液酒精含量80为基础,处1至2个月的拘役,并处1000元至6000元的罚金。在此基础上,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的,增加一个月的拘役,相应的增加1千至3千元的罚金。如果没有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血液酒精含量130以下的,可以不予起诉;血液酒精含量150以下,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血液酒精含量200以下的,可以判处缓刑。血液酒精含量170,不予起诉的可能性较小,但可以争取缓刑。 醉驾加重处罚情况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醉驾超过140要判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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