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裁定可以上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上诉的裁定为: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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