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配偶想提出离婚不是单方想离就能决定的,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一般出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院才会准予离婚。有证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准予判决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