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因此,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 缴费年限又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必须是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包括按组织管理部门要求调动单位的其他的工龄。只是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以后,由于社会普遍存在下岗失业或者自由转换单位的情况,因此开始使用累计计算了。 一、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是一样的。1、到退休时能否领取养老金与是否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您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女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最低满15年的,可以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2、国家政策可以认定视同缴费的,可以视同缴费的,比如当兵,上山下乡插队知青等,3、实行缴纳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按照实际缴纳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二、北京退休金公式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之后参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98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为1)×视同缴费年限×1%)(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1%) 5、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