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一、职业病以下特点: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二、认定职工患职业病,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想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职业病是因为所从事的工作引起的; 3、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