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不可以随意进居民的房子搜查。 1、警察“私闯”民宅是不行的,但依法检查或者搜查是可以的; 2、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3、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4、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警察私闯民宅处理方法如下: 1、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确需立即检查的,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宅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