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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一老一小办理条件
释义
    一老一小保险办理条件: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中“一老”主要指的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属于本社区管理范围内,从来没有参加过医疗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人。
    一、缴费标准
    一老: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25元
    一小: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40元
    特殊人群缴费享受全额补助: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保险年限
    一老:保险年度为每月1月1日—12月31日。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一小: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自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三、办理地点
    参保地点:
    一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小: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散居婴幼儿由其亲属在户籍所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缴费。
    四、缴费时间:
    一老:每月9月1日—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一小:在校学生和幼托机构的儿童应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除托幼机构的儿童外)应于每年6月1日—8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五、保障标准:
    一老:门诊,起付钱650元,报销比例50%,2000元封顶;住院,起付钱1300元,报销比例70%,15万元封顶。
    一小:门诊,起付钱650元,报销比例50%,2000元封顶;住院,起付钱650元,报销比例70%,17万元封顶。
    六、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患病时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的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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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0: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