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置权,一方未经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可请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权益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其中包括房屋。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达其真实意愿,并对房屋的买卖交易进行约定。这样一来,夫妻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也需要依法进行。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处置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夫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夫妻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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