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状 |
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同时解决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所制作的司法文书。 其格式、写法与“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相同,但标题增加“附带民事”字样;代字前写明“附民”;诉讼参与人身份概况,如系自诉案件,在其后边用括号注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被告人后边注明“附带民事被告人”。如公诉案件,在公诉下边,另起一段写明附带民事原告人(身份事项写法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其他诉讼参与人写法,与“第一审有罪判决书”相同;案由增加“附带民事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句;事实除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外,其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亦应写明;理由除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还应阐明被告人应负民事责任的道理;主文判决除写明刑事结论外,还要明确具体写出有关赔偿经济损失的结论;尾部各项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一、刑事诉讼的相关人员主体认定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2)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二、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 1、标题和编号 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3、案由 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如“案由:离婚”。 4、事实 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如先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5、理由 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 6、协议内容 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二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7、注明文书效力。 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一行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签名 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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