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身份证的部门叫什么 |
释义 | 办身份证的地方叫公安局或者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申请。 如果是在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去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异地受理点办理,需要户口簿和居住证。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当事人可以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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