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三方档案能回原籍,你可以直接和就业处的老师说明把档案打回原籍,打回原籍的档案一般会放在你户口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的人才市场,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 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每个方法都有好处和坏处,具体如下: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缺点: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优点: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重新收集所有档案原件,如果找不到就到原形成档案的单位找,能按原来一模一样重新制作的话,就重新制作,没能制作就用复印件,填写复印时间,原件存放地点,并加盖存放原件的单位公章。然后和人才机构(县处级以上人才或者具有人事权的县处级单位也可以)沟通,建立一份职工档案,然后再行补办档案材料。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