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联系人的责任如何认定 |
释义 | 1、依据我国规定,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的,而有些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会写联系人,那么合同联系人有什么责任?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承担,除非联系人即合同当事人,否则联系人无需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但联系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联系人职责,如因联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的,合同当事人在向相对方承担责任后,有权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与联系人解除劳动合同。 2、此外,当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构成单位犯罪时,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如该等人员为合同联系人的,则其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认定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如何认定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认定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方式:1、根据租赁合同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判定是否存在违反合同义务即违约行为;2、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租赁关系中的一些法定义务。 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等。 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在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对于这个问题,国际上通常采纳不同的原则来解决,其原则有两个,即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反合同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违约当事人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而且还要考察违约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若违约当事人没有过错,即使发生了违约,该当事人也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举证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无需证明违约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将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的许多规定中也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来讲,包括两类:一类是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责任,债务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承担违约责任,这类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中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九章中保管合同中的无偿保管合同,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中的无偿委托合同,第406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单务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单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 1.一方因不再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 2.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 该内容由 赵梓凯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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