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高血压为既往病史拒绝理赔,该如何避免此类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会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如果投保人有高血压等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能会在理赔时拒绝承担责任。但是,投保人也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公正对待。 首先,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其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其次,投保人可以在购买保险时选择较为细致的保险计划,以便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最后,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出现问题,投保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八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保险人询问的问题以及合理的补充说明。 2.《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告知的虚假情况或者重要情况隐瞒不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退还保险费。 3.《合同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见义务和提示义务。 4.《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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