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人员有生活作风的问题该怎么投诉 |
释义 | 公安人员有生活作风的问题,可以向上级单位或者警务督察投诉。 公安人员的职责有: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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