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所以回迁房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金额应该是房屋价值的 2% 左右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 2% 。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20% 、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30% ,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