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脑中风后遗症,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如果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包含了脑中风后遗症的赔偿条款,保险公司拒赔则是违法行为。即使保险合同中未明确包含脑中风后遗症的赔偿条款,保险公司也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义务,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保险事故。 2.《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同法》第十一条: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通行的商业惯例和合同的类型。 5.《最高人民法院、银保监会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赔脑中风后遗症,在法律上是无法成立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