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相关规定如下: 1、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六年一次;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3、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