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在佛山居住,并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十六类之一,需跨学区,就读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家长(监护人)提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2)积分生(普通借读生):在佛山居住,已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 年)《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佛山市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