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有什么 |
释义 |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等,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第一查封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首先,查封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债权,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被执行人是公民,被查封人属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的,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分配,请求优先受偿。因此,在多个货币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取决于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先查封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后继债权人只能获得剩余部分财产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工资与抵押权哪个优先 抵押权优先。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优于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 三、先起诉能优先受偿吗 视情况而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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