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比例 |
释义 | 一、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比例 1、工会经费扣除比例如下: (1)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 (2)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3)工会经费用于对员工的宣传活动支出、文艺活动支出、体育活动支出、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4)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律规定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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