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
释义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和《职工指导培训卡》和《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效期,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 累计缴费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 合计缴费二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六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的,可以领取九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四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失业金12个月; 累计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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