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的便利店不小心卖出了10元过期的口香糖,对方要求赔偿1000元该怎么办? |
释义 |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标签或说明书无误导且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除外。消费者可找工商或消协解决此类问题。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10倍且不低于1000元赔偿。可找工商或消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便利店售出过期商品引发的赔偿纠纷? 当便利店售出过期商品引发赔偿纠纷时,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首先,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表达歉意并承认错误。其次,核实事实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购买记录、商品过期日期等。第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赔偿金额的合理性。第四,与对方协商解决,可以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如退款、退货或提供等值商品。最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综上所述,通过积极沟通、合理赔偿和依法行事,可以应对便利店售出过期商品引发的赔偿纠纷。 结语 通过积极沟通、合理赔偿和依法行事,可以应对便利店售出过期商品引发的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可达到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且不低于一千元。在处理纠纷时,建议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核实事实并收集相关证据,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如退款、退货或提供等值商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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