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信访案件经过三级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于结果仍然不服的,案件终结,当事人不能再上访。 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方式处理,当事人不服答复结果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