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系安全带的后果 |
释义 | 不系安全带的危害有: 1、行车发生碰撞时会产生巨大的惯性力,根据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这个惯性力不同,惯性力使司机及乘客与车内的方向盘、挡风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物体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严重伤害,甚至将驾乘者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 2、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时,驾、乘人员与方向盘、仪表盘内的安全气囊发生二次撞击。 3、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扣一分。 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孕妇系安全带正确步骤: 1:腰带避开隆起部位,放在胯骨的最低位置,即两侧胯骨的突起部分和耻骨的结合处。最好是绑住大腿。不能让腰带横切在隆起的肚子上; 2:肩带也要避开隆起的肚子,从头侧部通过双乳之间到达侧腹部。不能让肩带横切过肚子,另外小心带子偏头一侧可能摩擦颈部; 3:开车时要调节座椅位置,让肚子和方向盘间有一定空间; 4:调节座椅的倾斜度,使安全带始终贴在身体上。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整体安全意识的提高,不系安全带的已经不多,但也有人不在乎一次两次。不系安全带是非常不正确的,除了危险,罚款扣分则是常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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