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网约车新政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放宽网约车车辆条件现将“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的修改为“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2、适度放宽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考虑到已要求驾驶员具备本市户籍,因此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修改纳税相关条款。将原条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调整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3、修改经营服务相关条款。将原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平台“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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