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纳入保障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购房补贴。对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选调到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列入县市区直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并按县市区人才政策享受有关待遇。选调到市属开发区直属单位工作的,纳入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管理,执行开发区人事、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廊坊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