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经纪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经纪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业务场所;注册资金在十万元以上;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其中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不得少于五人;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二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如从事房地产、技术、劳动力、运输、产权、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经纪业务的组织),应当具有四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