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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级建设施工工程管理程序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及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申请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等。需要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基础图,地下室平、立、剖面图等施工图纸文件。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同样提交相应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此外,还应提供建设工程设计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等。具备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1、程序性审核,即审核申请者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报送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2、实质性审核,即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2个以上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签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审核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做出的应提交的有关图纸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是要提交相关土地的证明填写申请表格,并且申请建设的单位或人要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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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