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规定 |
释义 |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规定主要包括九条。 婚丧嫁娶九条规定是2014年3月中旬颁布的《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的规定》中的条例,硬性要求了婚丧嫁娶的九项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个方面的硬性要求:不准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不得多地方、多场次重复操办,不得在高档豪华场所操办;不准利用操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准下属单位、直接部属、士兵,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人员参加;不准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禁止参加人员赠送或由他人捎带的礼金礼品;不准将操办费用转嫁单位报销或他人处理;不准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单位人员或其他公共资源操办;不准擅自操办;党员干部操办祝寿、生子、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节俭办事,不得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违规大操大办的,轻者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九条规定”的出台在基层部队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官兵说:虽然以前也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但总有个别人想方设法规避制度打“擦边球”。“九条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大家看到了军区党委严以律己抓作风建设的决心。 法律依据: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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