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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释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500元以上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6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1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3000元以上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2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30000元以上的。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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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