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孩子成年后,可以依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修改姓名,严格意义讲,成年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修改姓名,甚至可以不随父亲或母亲的姓氏,但必须是“百家姓”范围内的姓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