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机动车管理处辖区;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车牌号有效期内,向住所地车辆管理处申请机动车转入。需携带个人身份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小1寸证件照,到市车管所业务大厅领取填写 《外地驾驶证迁移表》,缴纳10元工本费,即可申请办理。并可于当日领取到由本地车管所换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本地户籍人员如想将其名下的异地牌照机动车转至本市登记及换发牌照,申办人首先需到车辆原登记的车管部门档案室提取车辆档案及行驶证等资料,然后将档案交至市车管所,即可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和牌照换发业务(包括车辆检测、验证、选取新号牌等内容),所需费用约300元。 4、异地户籍人员如将异地牌照机动车转至本市登记及办理换发牌照等事宜,还需携带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市车管所提醒,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以及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的异地。 5、车辆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查验有关证件、证件和机动车挡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签署过户信息,核发车牌号、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 一、换异地牌照需要以下材料: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