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