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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冷静期有必要吗?
释义
    离婚冷静期不是法律法规,但可以根据双方同意设置,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冷静期内,法院可进行调解、调查和心理疏导等工作。离婚诉讼必须由符合要件的当事人提起,包括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合法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需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据。代理人只能代表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参与诉讼。
    法律分析
    一、离婚必须需要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只是《民法典》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民法典分编第四编婚姻编》第八百五十四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结语
    离婚冷静期是根据《民法典》新增的规定,虽然尚未以法律法规形式正式实施,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未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具备合法夫妻关系、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需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和证据。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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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