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欠款的,建议债务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与债权人私下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减免债务,还可以用物品抵消债务,以避免被起诉。但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债务人应当积极应诉,如果有能力偿还欠款的,应当积极还款,争取调解成功,如果没有能力偿还欠款的,应当争取让法院判决分期还款或减免还款。在债权人的角度,如果其不同意分期、延期还款或者减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同时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